中華民國112年2月29日訂定
永愛法律事務所為回饋社會,深知培育優秀司法人才乃為攸關社稷民生之重要基石,為協助培植優秀法律人才,並獎助家境清寒、課業優異之大學法律系在學學生,鼓舞學子們努力向學,日後得以帶領臺灣社會步向更先進、更法治之境界,特設此獎助學金以茲鼓勵。
二、獎助對象:
國立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。
(一)獎學金部分(獎勵優異法律系學生):
「陳昌先生紀念獎學金」
1.每年五至十名
2.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
(二)助學金部分(補助清寒法律系學生):
「陳洪美華女士紀念助學金」
1.每年五至十名
2.每名金額新台幣伍仟元整
(一)獎學金部分(獎勵優異法律系學生):
「陳昌先生紀念獎學金」
1.國內國立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。
2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、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,無不及格科目。
(二)助學金部分(補助清寒法律系學生):
「陳洪美華女士紀念助學金」
1.國內國立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。
2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五分以上、操行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,無不及格科目。
3.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或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子女。
(一)申請日期:第一學期申請日期,自學期註冊日起至該年10月31日止;第二學期申請日期,自學期註冊日起至該年4月30日止。
(二)申請方式: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永愛法律事務所(址設:302新竹縣竹北市嘉豐五路二段129號),以郵戳為憑。
(一)申請書一份。
(二)500字以上自傳一份。
(三)學生證影印本一份。
(四)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。
(五)戶口名簿影本。
(六)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或(中)低收入戶證明。
(一)初審由本事務所律師及顧問根據所檢附之文件是否齊件、條件是否符合篩選。
(二)複審由本事務所律師及顧問審定評選後決定得獎者。
(三)審查結果公布:由本事務所以書面通知得獎者,並公布名單於本事務所官網。
(一)頒發時間:第一學期每年11月底前;第二學期每年5月底前擇日頒發。
(二)頒發方式:受獎人於本事務所通知後領取現金及獎狀。
本辦法經永愛法律事務所律師及顧問表決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