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愛法律事務所法律獎助學金發給辦法
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經永愛法律事務所律師及顧問表決通過後修正
【修訂緣起:】
茲因獎學金、助學金之名額全年均各為5至10名(亦即:單一學期各「5」名得獎者),然以民國113年4月30日截止之申請量以觀,收件累計「近100件」,於近百件中有高達「21」名大學部、研究所同學平均成績在「95」分以上、並有6名平均成績為「100分」,自現今學制之分數換算結果、及同學們申請所提之成績以觀,平均成績均有較以往有明顯劇增之趨勢,日後為庶免「近100名」同學們辛苦準備申請卻僅有「5名」得獎,其餘高達「90餘名」同學皆向隅抱憾之情形再次發生,故謹依據永愛法律事務所律師及顧問表決通過後修正如後述。
一、宗旨:
永愛法律事務所為回饋社會,深知培育優秀司法人材乃為攸關社稷民生之重要事宜,為協助培植優秀法律人才,並獎助家境清寒、課業優異之大學法律系在學學生,特設此獎助學金。
二、獎助對象:
國立大學法律系大學部之在學學生。
三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
(一)獎學金部分(獎勵優異法律系大學部學生):
「陳昌先生紀念獎學金」
1.單一學期五名
2.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
(二)助學金部分(補助清寒法律系大學部學生):
「陳洪美華女士紀念助學金」
1.單一學期五名
2.每名金額新台幣伍仟元整
四、申請資格:
(一)獎學金部分(獎勵優異法律系大學部學生):
「陳昌先生紀念獎學金」
1.國內國立大學法律系「大學部」之在學學生。
2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95分以上、操行成績平均85分以上,無不及格科目。
(二)助學金部分(補助清寒法律系大學部學生):
「陳洪美華女士紀念助學金」
1.國內國立大學法律系「大學部」之在學學生。
2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90分以上、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,無不及格科目。
3.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子女。
五、申請時間及方式:
(一)申請日期:第一學期申請日期,自學期註冊日起至該年9月30日止;第二學期申請日期,自學期註冊日起至該年3月30日止。
(二)申請方式: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永愛法律事務所(址設:302新竹縣竹北市嘉豐五路二段129號),以郵戳為憑。
六、申請應備文件:
(一)申請書一份。
(二)500字以上自傳一份。
(三)學生證影印本一份。
(四)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。
(五)戶口名簿影本。
(六)(中)低收入戶證明。
七、審核程序:
(一)初審由本事務所律師及顧問根據所檢附之文件是否齊件、條件是否符合篩選。
(二)複審由本事務所律師及顧問審定評選後決定得獎者。
(三)審查結果公布:由本事務所以書面通知得獎者,並公布名單於本事務所官網。
八、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:
(一)頒發時間:第一學期每年11月底前;第二學期每年5月底前擇日頒發。
(二)頒發方式:受獎人於本事務所通知後領取現金及獎狀。
九、附則:
本辦法經永愛法律事務所律師及顧問表決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