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本著對法律的專業素養、對人性的深入覺察及對案件的理解,應當於每一次與當事人諮詢的寶貴時間裡,設身處地同理當事人內心的苦及怨,設法用文字及語言的力量,以諮詢所搜集之事實及證據為基礎,進一步準備更多的訴訟資料,為當事人說出他/她內心最深處的委屈及煎熬!
而且律師在與當事人諮詢時,應該善於換位思考,不僅止是從當事人這一方的視野去思維,而應當更進一步去假設當自己是立於與當事人完全相反的對立面時,試想對方會用什麼樣的方式攻擊自己的當事人,而預先為當事人作推理及假設!並搶先對方一步,提出足以駁斥對方之立論及事證,促使法官及檢察官發現事實真相!
於每次開庭前,律師應充分與當事人進行開會與諮商,準備提出法官或檢察官可能會質疑各種面向及層次的問題,與當事人充分討論並與當事人反覆激盪,直到提出最有利於當事人的對策為止,以最高標準的準備及策略,於法庭上提出具體、精準且擲地有聲的立論!
一名優秀的律師,既能在法庭上作當事人的刀鋒、也是盾牌,並且是法庭上守護當事人最堅強的保衛者!
「諮詢」絕不是只是問問題那麼表面,而是當事人經過這段人生最低潮時,與一位具有法律專業的夥伴互相深度腦力激盪、攜手共同走過這段人生低谷的珍貴時刻!